关于缓缴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的通告
其他通告 2022-11-21尊敬的用户: 根据浙财综〔2022〕35号文件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和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的《关于抓紧落实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》,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污水处理费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。如有疑问可拨打水务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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